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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备案说明
1、用章单位刻制公章,须按单位性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自行选择公章刻制企业进行刻制;如需挂失、缴销或报废公章,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公章刻制企业应对用章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公章刻制备案要求的当场告知不可办理;对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须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公章刻制备案要求的,当场受理,采集经办人身份信息,登记用章单位相关信息和公章刻制信息等。
3、公章刻制企业制作完印章后,须将用章单位证明材料、成品公章的印模等信息和图像资料上传印章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芯片印章备案通过后,激活成品公章内部嵌入的电子防伪加密芯片。
4、公安机关负责公章备案工作监督和印章信息管理维护,用章单位如需对已经备案的公章信息进行修改,须到属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