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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再主动核发纸质营业执照。将以往企业身份证明以纸质营业执照为主要载体的传统模式,替代为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主要载体的新型模式, 对省内企业原则上不再主动核发纸质营业执照。
二、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在行政许可、政务服务、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涉经营主体服务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营业执照调用等方式查询核验经营主体信息的,相关政府部门和银行、保险、水电气暖、通信等机构,不再要求经营主体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切实为经营主体降成本、增便利。
三、实行新型亮照形式。登记机关不再主动核发纸质营业执照后,经营主体可自主灵活选择多种方式履行法定的亮照义务,比如,经营主体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展示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码”,也可以用A4纸打印电子营业执照PDF图片或“企业码”,置于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四、优化监督管理方式。涉企监管部门将及时转变工作理念,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效能,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时,凡是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营业执照调用或扫描“企业码”等方式获取经营主体登记基本信息,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出示纸质营业执照。
五、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动营业执照线上线下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智能服务与传统服务并行,保留使用纸质营业执照的个性化需求服务。企业办理特殊事务或跨省开展经营活动需要纸质营业执照的, 登记机关要提供纸质营业执照打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