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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时间:2025-03-07   访问量:1002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1. 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 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 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二、是否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三、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流程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办理流程:1.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2.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办理时限: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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