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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莒县全县存量公司按时调整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公告

时间:2025-09-14   访问量:1027

关于莒县全县存量公司按时调整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公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存量公司调整认缴时间已不足2年,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完成缴纳出资义务。

一、调整范围

莒县辖区内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若剩余认缴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则需要依法将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前。

二、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在主题集成服务模块“开办/注销一窗通”申请办理备案登记(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

线下办理:联系资质齐全的代办机构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633-6896319

三、法律责任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莒县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变更代理代办电话:0633-6896319,值班电话:1556449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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