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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日照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第一次抽查707户

2019/7/8 15:06:46

 近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印发《2019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第一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系统部署开展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此次抽查的目标是, 通过对市场主体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销售、特殊食品等领域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双随机”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营造我市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双随机抽查覆盖全市,首批计划抽查707户,分别是:

1.全市抽查食品销售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66户,抽查比例为0.4%;

2.全市抽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12户,抽查比例为0.5%;

3.全市抽查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27户,抽查比例为1.2%;

4.全市抽查小餐饮31户,抽查比例为0.5%;

5.全市抽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1户,抽查比例为0.5%;

6.全市抽查保健食品经营者44户,抽查比例为1.2%;

7.全市抽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2户,抽查比例为25%;

8.全市抽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52户,抽查比例为8%;

9.全市抽查食品小作坊76户,抽查比例为3%;

10.全市抽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抽查比例为25%;

11.全市抽查除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之外的获证社会餐饮1户,抽查比例为0.5%;

12.全市抽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6户,抽查比例为0.5%;

13.全市抽查全市在营企业354户,抽查比例为0.5%。

      对食品、餐饮类检查对象依法开展特定事项检查:

1.对于食品销售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进行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对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食品生产和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3.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企业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4.对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5.对于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6.对于食品小作坊,进行小作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7.对于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其他获证社会餐饮、单位食堂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8.对于小餐饮进行小餐饮经营者监督检查;

9.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除上述9项检查事项外,对此次抽查的市场主体均开展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

      根据检查结论,依法依规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置和相关线索移交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需责令整改的,检查人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需立案调查的,检查人员固定证据,移送相关办案机构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