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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企业年报公示代理办理年报服务

2024/5/2 12:13:32

日照企业年报公示

 

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进行访问。

一、注册

企业使用联络员登录,农专和个体使用农专、个体用户登录。

企业要报送年度报告或进行即时信息公示,首先需点击首页上的“企业信息填报”进行登陆。

首次进行年报填报,需要进行身份认证注册,注册方式:一是工商联络员注册,二是农专、个体用户注册。在主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登录页面,

没有进行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尚未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可通过【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备案。

需要注意事项

(1)在更换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前注册过的用户,直接使用备案的联络员登录,无需再次注册。登录的用户名可以是之前的“注册号”,也可以是现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填写“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默认关联显示,不需要自己填写,如果没有显示请确认是否在登记机关备案负责人信息、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输入密码以及确认密码,密码可以是英文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的任意组合。密码长度最少6位,最长32位。

(4)确定注册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身份注册。

(5)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有误,系统会自动提示“输入证件号码有误,请核实后再输入”,若核实无误后,

企业需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更改身份证信息,并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出具载明法定代表人原登记身份证号码及升级后的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2)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授权委托手续;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在业务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登录

联络员登录

登录步骤:

1、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之后,如果已经注册或备案过联络员,“企业名称”和“联络员姓名”会自动关联出来,如果没有关联,请先进行联络员注册。再输入“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之后 “联络员手机号”也会自动显示。

2、点“获取验证码”,验证码信息将发送至此处显示加密手机号。

3、填写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信息,点“登录”即可。

注:

(1)联络员登录之后验证码2小时内有效,无需重复发送。

(2)发送过验证码之后2小时内无法用企业用户登录。

(3)已经备案工商联络员的企业联络员信息是从工商登记窗口系统中提取的,用户可以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联络员变更。

(4)系统限制同一手机号同一天最多只能接收25条短信。

农专、个体工商户登录

(1)已注册用户,在用户名中输入“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在密码框中输入注册时填写的密码。若忘记密码,请点击“忘记密码”进行找回。

(3)根据“验证码”图片中的简单算术计算,将结果输入到“验证码”框中。

(4)确定信息无误后点击“登录”按钮。 

  三、填录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表

  登录后,企业年报,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即时公示信息,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系统进入相应信息填写界面,企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查看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报申报或即时信息公示。

  四、年度报告书下载 

  点击“年度报告书下载”,即可下载企业所报年度报告书。

 

商标注册申请指南


一、商标注册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二、商标申请服务网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14/index.html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二)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

(三)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四、申请材料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相关规定。)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商标图样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2.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指定位置。

五、商标注册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服务系统及表格下载网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14/index.html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1.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地方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①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山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2楼大厅,0531-88198591

②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14,0532-66200527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六、咨询电话: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010)63218500

东港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0633)7912821

七、商标规费收取标准

   收费依据: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收费项目 

纸质申请收费标准

(按类别)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

受理商标注册费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500元

450元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500元

450元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500元

450元

 


专利申请指南

 

一、 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服务网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510/index.html

三、办事条件

就一项发明创造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文件, 缴纳申请费用。

四、申请材料

(一)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一份。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必要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二)以电子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电子申请客户端或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提交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电子申请提交规范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

五、专利申请提交方式

(一) 纸件文件方式: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或济南代办处青岛分理处。

①济南代办处通讯地址:

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邮编:250101

济南代办处缴费帐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支行营业室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

帐号:1602023209014407748

电子申请及专利业务本地化办理咨询电话:

0531-88198590   0531-68792010

②济南代办处青岛分理处通讯地址:

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青岛分理处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14层

邮编:266061

青岛分理处缴费帐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泉岭路支行

户名:青岛市专利代办处

帐号:233828837582

电子申请及专利业务本地化办理咨询电话:

0532-88728581

(二)电子提交方式: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及表格下载网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510/index.html

六、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元;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元;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元。

(二)申请附加费:

(1)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 11 项起每项加收 150 元 ;

(2)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 页起每页加收 50 元,从第 301 页起每页加收 100 元;

(三)公布印刷费: 50 元;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元。 

七、咨询电话:

全国统一电话咨询热线:(010)62356655

东港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0633)7912821